虽然法律和法规的控制要素是基于对权力的命令服从,但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中规训权力的控制要素却是基于评级、激励和惩罚,行政裁量也被压缩到功能化算法系统的内部。
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2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最值得一提的是,1681年,威廉·佩恩(Penn, William, 1644—1718)在英王查理二世允许下,在美国获得一部分殖民地,并以其父的名字命名为宾夕法尼亚。他警告说,未经议会同意就擅自对人民强制征收税款,将会导致这个国家政治结构和‘constitution彻底解体和毁灭。[7]但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在使用constitutio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继受,而是从politeia泛指的政体类型中进行了选择,赋予了constitutio较为狭窄的含义,即特指诸政体中的混合政体,或者说共和政体,也可以说它就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理想政体类型。在多数时期,教会法与前二者之间并无交集,但有时也因案件的共同管辖而适用规范的不同发生冲突。[17]这些被认为是根本性的法律,有诸如任何赋税不经纳税人同意都是非法的、任何人都无需服从未经本人同意的法律等内容。
{6}(P.211)也正是西塞罗对三种政体的分析和评估中,提出了被他称为constitutio的混合政体的特性,西方学者就认为西塞罗在政治上使用constitutio概念的主要功能是收集过去的经验,把拉丁语‘确立的隐含意义加到politeia的polies-ness中,以此提出了关于政治共同体运用宪法和权力的一个新构想。{24}[美]托马斯·潘恩:人权论,载《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社会信用体系由国家建构的层级化评级机制是等级监视,通过持续不断对等级进行评估和分类来实现目标,由此置换了传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传统法律控制模式,以非命令控制导入新型权力关系。
[viii]参见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xxvii]因此,政治学上的治理术系相较于法律强制之外的权力运作方式,采用多种策略来实现法律无法达成的目标,意在界分基于统治(法律)和治理的两种不同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数字化模型或形象生成的个人数据配置文件就是前文的信用数据,最终基于算法评级形成后文的数字人格。(二)利益失衡:监控资本主义下的信用数据私有化 金融信用系一种由企业自建、小规模、侵入性的评估信用方法,用以降低贷方风险,通过对借款人的大数据分析评估,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进行分级评价,从而规避风险。
事实上,基于算法行政生成的规训权力才是社会信用体系真正需要法律进行规制的对象。基于算法生成的信用数据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算法开始成为盈利工具,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经营环境治理,这是算法治理的初级阶段。
数字人格由此成为数字社会的生产工具。相较于西方金融信用体系利用残缺不全的数字人格作为逐利工具不同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生成的数字人格系去中心化模式下的新型治理工具。亦即,基于算法控制,监控资本主义完全可以借助算法黑箱强加其意志或偏见,由此生成黑箱社会。第二部分基于信用数据的私有化与公有化的制度比较,指出信用数据公有化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西方数字社会利益失衡的矫正机制。
[ix]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可知,数字人格类似于数字货币,是基于个人声誉的新型动态交换工具。[lv]如果算法行政在我国获得成功,它将彻底改变治理理论,并有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组织的框架。[iii]不容置疑的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象征着一种新的数字治理形式,西方自由民主制国家也在朝着类似制度的方向迈进。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下收集信用数据具有正当性,不会侵犯隐私权,是政府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给每个个人发放一张数字身份证,赋予其在数字社会中的行为能力,成为技术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成果。目前,国内外多数研究是以社会信用体系对隐私权侵害或信用惩戒的合法性为对象展开,却没有触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权力运行的内核———算法行政,由此导致研究失焦。
[lxvi]通过数字人格分析将立法的影响与问责制相结合成为算法行政的外在表现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表现为一种等级和判断(奖惩结构)的规训权力,并以目标数据收集、专有算法以及奖惩协调机制为基础。
信用评级机制的存在意味着人们需要对自身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而不断自我检查,并在数字算法的审查下生产自身的正常状态。三、数字人格:社会信用体系的全新治理工具 (一)数字人格的生成 数据资本主义使销售实现从我有什么到你需要什么转向,大规模收集信用数据导致制度化事实迅速积累,数据经纪、数据分析、数字挖掘、专业人员、数据资本组合成强大的网络效应。[vi]参见沈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5期。这导致全新的资本主义亚种———监督资本主义的诞生,算法治理走向中级阶段。[lxxiii]但这仅在以私人为特定主体的局部、个体范围内是有效的,一旦面向全社会时,因不同数字人格控制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反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因此,笔者导入福柯的规训治理理论,意在利用西方话语体系论证我国建构社会信用制度的正当性,同时解构社会信用体系中全新的权力工具———数字人格,并以社会信用体系中独有的算法行政作为法理基础作探讨对数字人格进行法律规制的路径,最后探讨由此产生行政法领域的全新分支———数字行政法学。
关键词: 数字资本主义 监控资本主义 算法行政 数字人格 社会信用 数字行政法 引言 早在我国着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前,国外金融领域已建立起数字化的信用评级机制(下称金融信用)。注释: [i]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不管愿意或者不愿意,基于大数据的算法正在把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数据轨迹描摹为全景图谱,形成对每个人的信用评级。但是,当信用数据收集和解释的权力从企业部门转向政府(公有化)时,算法治理机制便具备面向全社会的控制能力,这种颠覆性变革形成治理范式的高级变迁。
由此,这种基于大数据运用算法生成的人格评价与数据本体相脱离,成为数据控制者财产的一部分。数字人格具有独立性,不管数据本体的理解力、意志力和表达能力如何,权力的运作不再围绕其能力的判断,而是经算法预测生成的形象(作为潜在的守法者、欺诈者、消费者、恐怖分子和潜力巨大的学生等),形成面向未来的算法治理。
[vii]最初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也是以金融信用为中心,由各地筹建局部的、分散的信息库为基础展开,初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局部共享。相较于传统法律治理,算法治理不允许主观化过程。亦即,社会信用体系使得政府或企业以低成本方式获得其所需的高度顺从的个性化、精准化对象,这是获取可靠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数字人格把特定社会组织与未来可预期经济增长粘合起来。在监控资本主义下,基于数据化个人轨迹生成的信用数据由数字系统的控制者(私人)拥有,而提供数据的本体无法占有、控制或处分相关数据。
[xxxi]在政府主导下,算法治理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现实可行的,以政治思考方式进行干预和思考的智力机器或设备。在社会信用系统中,基于数字人格的意思表达重新获得了自治,社会成员可以在其中协商和辩论规范,在(法律)主体可以实现的情况下,建立自己的动机,并通过语言互相呼唤,为个人和集体的个性化创造了机会。
算法行政的基础是算法治理,算法治理包括三个阶段:一是海量数据的收集和自动存储,即大数据不可或缺的数据监视。鲁夫罗伊将治理术导入数字领域,并提出算法治理术(algorithmic governmentality)这一全新概念,意指数字社会中基于因算法产生全新的权力机制而形成的一种全新治理模式。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同时,为发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全球引领作用,消除西方社会的误解,亟需利用西方话语体系中的相关理论,对社会信用制度的权力运作本质和功能加以阐述,以达到驳斥歪理、矫正视听的目的。
其工作原理是提供数十亿人乐于使用的免费服务,使这些服务的提供者能够以惊人的细节监控这些用户的行为———通常未经他们明确同意。[lxx]参见Verkaik,R.Illegal Downloading:What Happens if Youre Caught?.Accessed November 30,2019.http://www.independent.co.uk/life-style/gadgets-and-tech/features/illegal-downloading-what-happens-if-youre-caught-1736013.html. [lxxi]参见张恩典:《大数据时代的算法解释权:背景、逻辑与构造》,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xxviii]这里的算法治理术系对algorithmic governmentality的直译,因治理术实际上是指与法律强制的行政管理相并列的、基于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为此笔者将algorithmic governmentality转译为算法行政,与基于法律强制的行政管理(下称法律行政)相对应。相较于监控资本主义,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规制对象与之完全不同。
[x] 尽管我国的社会信用系统致力于将大数据与算法结合起来,以培育一种新的数字治理形式,但是就算法与治理相结合而言,是西方金融信用领域早有的实践。通过收集、访问、分析、存储和控制信用数据,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生活、思想和身体进行空前的洞察,从而生成全息化数字人格。
[xxxvi]算法行政由此给基于法律制度运行的实体政治代议制带来危机。算法行政作为全新的权力工具导致数字社会治理机制的范式转化,这对法治国的传统法律原则提出挑战。
数字化生物的日益工具化导致其成为数字经济交易和线下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将社会空间转变成一个计算形式,设计新颖的人格和身份形式。这使得基于算法生成的数字人格具有相对客观性和公正性,规训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生成完全不同于契约的约束关系,同时使得某些群体(消费者、经营者)依附于另一些群体(网络平台)。